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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县市立小学校通则

1927年4月,针对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学校教育特别是小学教育混乱的状况,湖北省政府颁布了《湖北县市立小学校通则》。主要内容是: 一、关于小学的名称、教育宗旨、教育经费来源。规定省县市立小学依次定名为省县市立第几小学校,其教育宗旨为革命化、平民化、团体化,教育经费由省县市拨付。 二、关于小学班级人数、学生年龄、学生的肄业年限及招收办法。通则规定省县市立小学须从初级班起班次衔接,不得仅办高级班。每班学生为40至50名,蒙养园(幼儿园)每班35名至45名;蒙养园学生年龄4至6岁,一年级学生9岁以下,二年级学生10岁以下,依次类推;学生肄业年限规定蒙养园为一年或二年,初级班为四年,高级班为二年;小学招收学生时按照学历与年龄编入相当年级,其编级试验标准由各小学自行规定,由教育主管官厅核准。 三、关于小学的课程设置、学生的升降级、毕业、假日、学期。通则规定蒙养园开设科目有:谈话、手技、唱歌、游戏工作,较大儿童加开识字课。初级班开设科目有:国语、文艺、算术、社会、自然、体育、美术、歌乐,一、二年级加故事谈话,四年级加珠算。高级班开设科目有:国语、文艺、乐歌、外国语、算术、公民、历史、地理、自然、体育、美术、工艺。其谈话、故事、国语、文艺、社会、公民、历史等科目的内容不能违背党义精神;各小学每学期或每学年,按照各该生学力给予成绩表,酌定留级或升级,其成绩优良或最劣者,进行酌量升降级;各小学规定各科成绩及格者,由各该校发给出园证或毕业证书,但须汇请各该教育主管官厅盖印,其县市立小学,并须呈报省教育行政官厅备案;每20周为一学期,每学期进行计划及实施教学训练状况及学生名册,要呈报各该教育主管官厅查核,县市立小学须转报省教育行政官厅核准;小学假日规定为星期日、各种纪念日、寒暑假、节假。另外,通则还特别规定各公立小学学生不收学费,其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酌量发给书籍。私立小学除经费自筹,不冠以省县市立第几小学名称,对学生收学费外,一律适用于上述规定。 通则的颁布使湖北省的小学教育逐步正规化,特别是公立小学不收学费的规定使穷苦人家的孩子有了受教育的机会,这对于普及教育,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起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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