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普及学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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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地方官府对城市贫民实施识字教育的机构。1902年,湖北巡抚署湖广总督端方颁布《湖北普及学塾章程》指出:“特设普及学塾30处,专收街店户识字不多及不识字之人,按日到堂分门讲授”。使之识字明理,有利谋生,免犯国法,达到“以教为养”的目的。规定在省城武昌东、南、西、北及城外上下各地段普遍开设,由巡抚衙门及司道府县各署局捐办。招收年15岁至20岁者,免费入学。凡符合条件者,均应在各自住处地段就近报名,不得逾界,以便查核管理;同时要出示盖有铺店图章的证明,方得获准入学。店铺学徒、伙计,其店主要责令来学,并予支持;无业穷户、劳力谋生者,酌情要求入学;15岁失学小儿,要其父母觅保强行督促入学。每日上课一、二小时,保证按时到堂,学毕便回,不得辍废学业。两年后增至60堂,收到一定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