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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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提出的判断姓“资”姓“社”的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992年初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说:“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这个判断标准,不是从概念出发,而是从实践出发,符合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原理:同时,也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原理。它不仅把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放在首位,而且还把检验生产力发展与否的社会主义综合国力提高与否、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与否补充进来只有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增强社会主义的综合国力,才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从而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并使之立于不败之地,最终战胜资本主义。“三个有利于”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所以它就姓“社”,相反,“三个不利于”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因此它就姓“资”在深圳特区经济中,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占四分之一,在比例上是少数,而且外商投资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邓小平从中得出结论:“特区姓‘社’不姓‘资’”(同上)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三个有利于”实际上是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凡“三个有利于”的事,就坚持,就努力去做;凡“三个不利于”的事,就反对,就坚决抵制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转换脑筋的重要武器,也是警惕右和防止“左”的重要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