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抽样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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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重点抽样审计”。抽样审计法的一种。审计人员根据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核算工作质量的实际情况,找其薄弱环节,有重点、有目的地选择某一部分业务或资料,作为样本进行审查,从而据此推断全部业务或全部资料的可靠性程度的一种审计方法。采用这一方法,审计人员一般先要根据审计的目的、要求以及对被审事项的了解,结合自己的经验和主观判断,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无偏见地确定抽查的重点,然后确定样本的容量和构成,开根据样本的审查结果对总体进行推断。该法的优点是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简便易行,能够充分地利用审计人员的实践经验和判断能力。缺点是无法准确地测定和控制抽样误差,无法保证抽样的可靠性。一般说来,判断抽样的可靠性,主要取决于审计人员的理论素养、工作经验和判断能力。为了取得比较可靠的抽样结论,判断抽样应按以下原则进行:1.代表性原则,即所抽取的样本单位应能代表总体的特征。2.重要性原则,即对重要的被审事项,要抽查较多的样本,对被审事项中的重要帐目和业务,都要抽查到。3.风险性原则,即对容易出现错误和弊端的被审事项,要抽查较多的样本,对被审事项中出现错误和弊端可能性较大的帐目和业务,都要抽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