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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工造林

湖南人工造林的发展是先平原,次丘陵,后山区;先风景林、经济林,后用材林、防护林。秦汉至隋唐时期以风景林经济林为主,经营规模小,道路植树较为普遍。唐末至宋元,人工造林有所发展。以用材林为主的杉杂混交林林区初具雏形。明清两代为苗瑶族大迁徙和汉族移民西南区的年代,山区常绿阔叶林大规模改造为杉木林。晚清至民国时期,人工造林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民国4年(1915),国家定清明节为植树节。民国17年(1928)将植树节改为3月12日,广泛动员各机关、团体、学校、军界、商界植树造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50年代初,提出“普遍护林,重点造林”的方针。全省开展以滨湖10县为重点的造林活动,营造防护林。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大力营造用材林,重点营造水源林,发展区域性经济林。5年累计造林314.62万亩。1964年,全省进入以杉木林为主的用材林基地建设新阶段。至1975年,出现了朱石(株洲县朱亭区和衡东县石湾区)、会同县金龙山、洞口县月溪公社、黔阳县深渡公社、资兴县黄草公社等先进典型。1976年林业部、财政部批准,在自然条件好、宜林荒山多、交通方便、集中连片的湘潭、浏阳、桃源、株洲等30个县,建设3000万亩杉木林为主的用材林基地,由林业部和省联合投资建设。5年中,共造林943.55万亩,出现了株洲、桃源县等一批先进典型。 1964~1980年,全省人工造林达6983万亩,其中用材林5097万亩,经济林1382万亩,防护林和其他林504万亩。另外,“四旁”植树23.758亿株。1981~1985年,全省共造林1793.83万亩,四旁植树10.49亿株。林种、树种的配置也趋向合理,以杉、松、欧美杨、国外松等为主的用材林占65.6%,以油茶、油桐为主的经济林占21.5%。1990~1991年,两年实际完成造林283.5万亩,其中重点工程151万亩。在林种、树种结构上,开始形成以防护林为主,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型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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