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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法学院

一、历史沿革上海大学法学院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始建于1978年的复旦大学分校法律系和建立于1988年的“上海工业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  复旦大学分校法律系是文革后上海地区最早和国内较早之一恢复和开展法学教学研究的单位。1985年,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等五所大学的分校合并组成上海大学,原复旦大学分校成为上海大学文学院,该系遂改称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1993年,因上海法律专科学校(与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两校一体)加入上海大学,成立上海大学法学院,文学院法律系改称为文学院涉外经济法系。1998年10月,原文学院涉外经济法系与原知识产权学院进一步合并成为新知识产权学院。  “上海工业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建立于1988年。1991年,该中心与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社科学法学所等单位的相应机构共同组建了“上海科技法律联合研究所”,方明伦常务副校长兼任该所所长,该所本部设在上海工业大学。1994年5月,上海工业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大学和上海科技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新上海大学。当年9月,由钱伟长校长亲自倡导与联系,香港星光传呼集团董事长黄金富先生当年首期各捐赠200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十年内今后每年再各捐资100万元人民币,在北京大学和上海大学各建立一所知识产权学院;方明伦常务副校长亲力亲为,指挥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建立与建设工程,并兼任知识产权学院院长。1998年10月,文学院涉外经济法系并入知识产权学院。  2004年,上海大学对全校法学教育资源进行重组,组建了新的上海大学法学院,办学地点在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本部。  二、发展现状  上海大学法学院下设知识产权学院、法学一系和法学二法系和上海大学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研究所、金融法研究中心、港澳台法研究中心。学院现有法学硕士授予点4个(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和刑法学),本科法学专业1个(下设三个方向:金融法方向、知识产权法方向和刑事司法方向),法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1个,成人教育法学专业专科、本科和专升本教育点各1个。    学院拥有一支以教授、副教授为骨干的教学、科研和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师资队伍,承接了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的科研项目以及市级立法机关的立法课题。知识产权学院是国内最早招收学习研究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的本科生教学单位;原文学院涉外经济法系是上海地区文革后最早恢复和开展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单位,近二十年来为司法部门培养了大量的优秀法律人才,沪上许多著名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均毕业于该系。  学院重视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思考问题的能力,通过开展演讲赛、辩论赛和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培养学生敏捷的思维反应能力和口才。学生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学院聘请一批国内外著名学者、专家为兼职教授,不定期邀请外国专家、学者来院讲学和进行学术交流。多年来,学院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取得了很多成果,产生了相当的社会影响。  学院毕业生就业方向,主要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专利和商标事务所、政府各级管理部门、海关、公安、外贸部门、三资企业、银行和其他企事业单位。  三、发展目标   法学院根据上海大学的总体定位和整体战略目标,根据上海市和长江三角洲在新世纪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规划,根据学院的现状和可能发展条件,经多次研究讨论,提出以下发展目标: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以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知识产权管理于法律为学科重点发展方向,以学科建设为主导,以研究生教育为中心,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着力打造好在“上大法学大讲堂”、《上大法学文库》、《上大法律评论》三个学术平台。2010年前完成学院由教学研究型向研究教学型的转化,再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跻身于国内知名法学院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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