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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环境卫生

清末,省城由黄遵宪等人发起组建保卫总局,兼管清理街道。粪肥清运则由粪商、肥料公司垄断。民国时期,街道清扫先后由警务、民政、卫生等部门兼管。粪肥清运继续由粪商把持。因管理不善,街道脏乱不堪,公厕臭气薰天。湖南和平解放后,1950~1959年各市相继建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街道清扫、垃圾处理和粪肥清运,结束了清扫与清粪分而治之的历史。1980年12月,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归口城市建设部门管理,事业迅速发展。据统计:全省14市有环卫职工3778人,年清扫街道面积299万平方米,清运生活垃圾29万吨,清运粪肥55万吨,有大中型环卫机械157辆,公共厕所1750座,垃圾站121座。1985年后,各市先后建成一批造型新颖,卫生适用的公共厕所,街道清扫实行“两扫一保洁”的制度,开展“最清洁马路”的竞赛活动。省爱国卫生委员会和省建委每年还进行全省城市环境卫生大检查,进一步推动了城市环境卫生工作。1992年,全省27市有环卫职工8019人,年清扫街道面积1975万平方米,清运生活垃圾203万吨,清运粪便45万吨,有环卫机械754辆,公共厕所2258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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