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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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共有产权房-设计本意
政府将原来供应经济适用房划拨的土地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从而形成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政府按不同的产权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共有产权房-试点
江苏省是全国率先提出“共有产权房”改革试点的省份。从无锡、连云港、姜堰、高邮和苏州等几个城市的短期试点来看,效果突出。目前已经有300多户家庭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解决了住房问题,07年将扩大到1000户左右。
共有产权房-参考资料
[1] 网易 http://ent.163.com/09/0622/03/5CCP0G0P00032DGD.html
[2] 网易 http://news.163.com/09/0622/08/5CD9VIAE00012Q9L.html
[3] 海门市建设局 http://www.hmcin.gov.cn/news/show.aspx?id=1261&cid=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