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土地管理局与房地产管理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于1992年1月批准,将广州市土地管理局和房地产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即挂“广州市土地管理局和房地产管理局”两块牌子。 合署办公的市土地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广州市城乡土地管理和房产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职能包括:1.负责国家和省有关土地问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广州市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规章和政策。2.统一管理全市(包括8区和4县)土地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开发和利用规划、计划,组织农用土地开发。3.统一办理审批、划拨、征用地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或个人要向市土地管理局办理建设用地申请和审批。4.实施土地监察,查处违法用地,解决土地权属纠纷。5.土地使用制度改革。6.负责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实施地政、地籍管理和地籍测量。7.负责全市的房屋产权管理,包括产权登记,发证,房籍管理,现有房籍、地籍资料的保管等。8.研究制订住宅发展、房屋拆迁和修缮的政策与计划。9.房产交易市场、租赁市场的管理。10.住房制度改革。原来由规划局办理的建设用地审批划拨工作职能调整到土地管理局。这样的机构设置具有很大的优点,主要是:把城乡土地管理统一起来,把土地管理和房产管理结合起来,有利于房屋建成以后,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统一发放,避免由于两证不一所带来的矛盾,方便群众办理登记,有利于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统一管理和房地产抵押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地籍资料与房籍资料的保存和管理,避免脱节;比较符合土地、房产管理今后的发展趋向,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合署办公的土地管理局和房地产管理局已调整建立起新的组织机构和配备了干部。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黄开文同时被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为市国土局局长。两局机关内部机构设置是:办公室、建设用地处、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规划处、土地监察处、产权管理处、房屋管理修缮处、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房地产纠纷仲裁处(同时挂市房地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处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并设审计员2~3名,由局直接领导;局党委设:组织部(人事保卫处与该部两个牌子、一套人员,局老干部科与该部合署办公)、宣传部、纪委(监察室与该委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员);机关党委、共青团委、工会,按党章、团章、工会章程规定建立。市地名办公室、市农业区划办公室从机关划出,恢复为事业单位,暂由土地管理局、房管局代管。两局直属有如下事业单位:1.成立土地开发中心,主要负责土地开发,把生地变熟地后招标出让。2.原市政府征地办公室改名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区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3.保留原市房地产交易所、测绘所、登记所、土地使用费征收所、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机关用房管理所、白蚁防治所、住宅科研设计所、房屋调换总站及中专学校(与培训中心两个招牌一套人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