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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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厂外协作生产的零部件、半成品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进厂的协作件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协作件检验应按协议规定的要求进行。企业应事先与协作单位签订协议,根据本企业产品的质量要求,明确规定对协作件的质量要求和协作单位的质量责任等。协作件检验有两种方式:①进厂检验,协作件进厂时,由企业检验人员进行检验。②驻厂检验,由企业派出检验人员进驻协作厂,在协作厂发货前对协作件进行检验,以防止质量不合格的协作件发出,造成往返费用的损失;同时,还要帮助和促进协作厂提高协作件质量,推动协作厂开展质量保证活动的深入开展。对于重要而量大的协作件,企业在确定协作关系之前,还应主动到协作单位调查了解质量保证情况和是否具备生产的条件。对定点供应和固定的协作单位,应建立经常的质量联系,请协作单位派人参加设计、试制的审查,向协作单位反映协作件的质量情况,宣传介绍产品的质量要求,对协作单位生产技术上和质量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给以技术上的帮助和指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