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检验
同一认定的程序之一。在物证检验的初始阶段,对被寻找客体和受审查客体的特性分别予以研究和认识的过程。对被寻找客体的研究,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根据它的反映形象来进行。因为,在未作出同一认定结论之前,被寻找客体是未知的检验人只能通过分析、检验作为物证的反映形象中的特征来认识客体的特性。这就要求在解决是否同一之前,对被寻找客体的反映形象进行深入地观察分析,评断所发现的每个特征的性质、稳定可靠程度及特定性的强弱;并结合其形成时的具体环境、条件,研究每个特征的形成原因和机制以及可能产生的变异。在研究了反映形象形成的机械作用和在开始检验前所发生的变化之后,鉴定人就能对所发现的特征进行正确评断,上升到对被寻找客体特性的认识。同样,在检验受审查客体时也要依照上述原则。研究受审查客体的特性,既可以利用它的反映形象,也可以直接研究该客体本身。当需利用它的反映形象时,应根据现场条件和检验需要去制作实验样本或选择遗留样本。直接对受审查客体进行研究,常常仍是与被寻找客体的反映形象进行对照;因此,直接研究客体本身一般是对其反映形象进行研究的补充手段。 分别检验的基本原则:①把被比较、被检验的客体同它的反映形象相区别。检验中直接研究和观察的大多是反映形象,但是,同一认定的对象却是这些形象所反映的客体。对反映形象的分析研究一定要上升到对客体本身固有属性的认识。②要把被检验客体的特性与所观察到的特征相区别。特性是客体本身所固有的、并藉以同其他任何客体相区别的特定属性;特征则是这些属性的外在表现,是人们认识客体特性的途径。只有把所发现的特征综合起来加以分析研究,才能形成有机的整体印象,达到对客体特定性的认识。③要把供认定同一客体中两类不同的反映形象加以区别。一类是被寻找客体的反映形象,它同犯罪行为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联系;它的存在客观地反映出案件的真实情节,是重要的物证,是绝不能被损坏和替代的。在整个检验过程中要保护物证。另一类是受审查客体的反映形象,可以根据需要,按一定的规则制作和选择(见比对样本)。④要把被寻找客体和受审查客体相区别。在作出同一结论之前的整个检验阶段,都要在思想上把这两类客体作为两个独立的客体对待,以利于客观地进行异同点的比较与评断。 分别检验应当在比较检验之前进行。但是,在比较检验中亦可以对分别检验阶段发现的特征予以补充或修正。(蓝绍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