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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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的检验是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后所进行的检查验收。买受方的检验应有相应的时限。当事人有约定的,买受方应在此时限内将标的物数量、质量异议告知出卖人。若其不及时通知,则认定标的物与合同相符。若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应在合理期间或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除非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出卖人对标的物承诺了质量保证期后,买受人应在此期限内检验并通知。若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检验出标的物质量或数量不符合约定并及时通知了出卖人,有权就其因此受到的损失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