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诊断
(diagnosis of criminal m-ind)运用多种方法查明犯罪人心理特征、行为倾向及其与犯罪的关系从而为犯罪处遇提供对策的活动。犯罪心理诊断是犯罪心理矫正和犯罪心理治疗的前提。“诊断”一词来源于医学,指查明疾病原因与状态,从而确定治疗方向、方法的活动。犯罪心理诊断的对象既包括已经被法院判决有罪的犯罪人,也包括犯罪嫌疑人和具有犯罪倾向的潜在犯罪人,特别是少年罪犯。根据犯罪心理诊断的时间及对象的不同情况,可以将犯罪心理诊断分为3种:①早期诊断,即对犯罪嫌疑人和潜在犯罪人进行的心理诊断,这种诊断可以了解其犯罪心理状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矫正和预防措施;②审判时诊断,即在审判过程中对刑事被告人进行的心理诊断,这种诊断可以增加对被告人的了解,为法院判决(是否定罪、刑罚种类及刑罚轻重等)提供参考;③监所诊断,即在刑罚执行阶段进行的心理诊断,这种诊断可以为有效矫正和合理处置犯罪人提供依据。犯罪心理诊断的内容主要有3项:①查明犯罪原因,即从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学校与工作表现、社会交往等方面着手,发现其犯罪的原因;②了解犯罪心理现状,即了解犯罪人犯罪心理的具体情况,例如,犯罪心理的具体表现(情绪障碍、需要畸性、人格障碍等)、犯罪心理的牢固程度、是否养成不良行为习惯及其程度深浅、犯罪心理的变化等;③提出处遇对策,即通过心理诊断,为社会控制机构、司法人员提供恰当处置犯罪人的方法。犯罪心理诊断具有下列机能或作用:①评价机能,即对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状况作出评价,为有关机构处置犯罪人提供参考,这种机能特别对社会工作者、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处理活动产生作用;②分类机能,即通过在入监时进行心理诊断,为合理地分类处遇犯罪人提供依据;③预测机能,即在释放前对犯罪人进行心理诊断,对是否假释及预测释放后再犯的可能性提供依据。犯罪心理诊断需要从犯罪人、犯罪人父母及有关的其他人中获取准确资料,并且使用一套适当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诊断结论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