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供给与总需求平衡
经济理论25 阅读
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1年)全部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购买力)总量与全部可供市场的物质商品和劳务的总量的大体平衡及其构成的平衡,形成为社会再生产能够比较充分地实现的一种良性循环状态或协调发展的经济环境。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大体平衡,即在生产资源潜力较大时,以不形成完全的卖方市场和价格轮番上涨为原则,使总需求略大于总供给,以刺激生产而扩大总供给;在生产资源已经得到比较充分的利用时,以不形成产品积压和大量生产能力闲置浪费为原则,使总供给略大于总需求,以形成适当的买方市场,有利于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由于在实物商品运动与货币资金运动相对独立的情况下,没有按比例、协调的经济运行,就不可能有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因此,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也就成为观察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平衡的综合标志。社会供需平衡的具体标志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价格总水平是否基本稳定;(2)社会商品购买力与社会商品市场供应量是否相适应;(3)物资供求平衡状况;(4)其他标志,如居民平均收入提高速度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的相关比例、流通中货币增长速度及其周转速度与社会生产增长速度是否相适应、流通中货币量与商品流转量的比例、财政收支和信贷收支的统一平衡能否顺利地建立起来,等等。以上这些因素都对社会供需平衡起到一定的作用,它们是否协调、稳定,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着直接影响。经常保持社会供需平衡,应注意控制社会总需求和增加社会有效供给,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对不平衡状态进行宏观调控,使之趋于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