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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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国家对药品进行监督、管理,并进行裁决的单位,在我国,卫生部设药政管理局,省卫生厅设药政管理局(处),地市卫生局的药政管理科,县卫生局的药政管理股。各级药政机构分别受同级政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技术指导。其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核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制剂许可证”;审批药品,颁发药品标准;负责药品认证工作,提出淘汰药品品种;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负责进出品药品的质量监督;取缔假药、劣药;负责药品广告管理以及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