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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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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在编制工资计划时要严格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工资范围,确定工资总额计划数。 工资总额,又分为货币工资总额和实际工资总额。前者又称名义工资总额,即职工获得货币形式的工资总收入。国家编制工资计划,是以货币工资总额进行编制和下达的。但是,为了考察职工获得货币工资受物价升降影响后实际购买力水平和职工生活水平变化情况,所以还要计算出实际工资总额。计划年度实际工资总额=计划年度货币工资总额/计划年度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基期或报告期年度为100%) (二)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一般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全部职工或某一类职工按平均人数计算的每一职工的工资数量。它反映职工工资水平和反映地区、部门、行业或企业以及职工之间工资关系的一个指标。其计算公式如下:年(半年、季、月)平均工资=年(半年、季、月)工资总额/年(半年、季、月)职工平均人数 平均工资也分为货币平均工资和实际平均工资。职工的货币平均工资因受物价升降的影响,而使其购买力水平发生变化,相应影响职工的生活水平,因此,还应考虑到职工的实际平均工资。计划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如下:计划年度的货币平均工资=计划年度的货币工资总额/计划年度的职工平均人数计划年度的实际平均工资=计划年度的货币平均工资/计划年度的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报告期或基期为100%) (三)挂钩工资指标 交通运输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运输工作量挂钩,只审定一个指标,即万换算吨公里的工资含量。这个指标是国家对工资支出进行宏观控制的手段;若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应另确定挂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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