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进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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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掘进工作开凿的井巷前进的实测进度,用米表示。它是衡量矿井掘进工作在报告期内是否完成掘进任务的一项最基本的数量指标。同时也是计算其它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掘进进尺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达到一次成巷的要求,并经验收合格,才能计算掘进进尺。其具体要求标准如下:①断面达到设计要求,并掘出水沟。②架好永久支架,需要砌碹,锚护、喷浆的岩石巷道,分别计算到砌碹、锚杆、喷浆的尽头位置。并且锚杆密度和深度,喷射的厚度,必须达到设计规定标准。③底板标高、坡度和中线方向符合设计要求。④巷道内无浮矸、浮煤和淤泥。对于下述五种情况都不能计算掘进进尺:①未达到设计规定的小断面掘进;②对原有巷道进行修复,即使巷道冒落严重的修复,也不计算进尺;③回采工作面发生事故或遇小断层等自然条件变化,一面回采一面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所掘少量巷道(即使是通风队或掘进队所做的)不计算进尺:但发生重大冒顶事故或自然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时,另行开掘的切割眼或顺槽等巷道,则应计算进尺;④掘进工作已全部完成,达到回采工作面设计规定移交标准,回采开始后为了生产需要所掘的“采后掘进”,不计算进尺;⑤临时性的水泵窝、钻机窝、放炮躲避洞等,均不能计算掘进进尺。但对于符合成巷标准的无效进尺,则应计算掘进进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