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贷指标
是上级核定的发放农业贷款的最高限额,即每次新发放贷款额,加上帐面上实际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级核定的最高限额。农贷指标“上存下贷”管理制这是五十年代管理农贷的方法。当时,全国农贷资金集中总行统一掌握,各地吸收的存款全部上交总行;发放贷款,总行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根据国家财力的可能,参照各地经济情况,确定各项支持什么生产的专用农贷指标,逐级下达,各项专项农贷指标,不能突破,不能互相调剂使用,指标不足,可由下而上申请增加。这种存款上交,贷款下批,存贷两条线的“上存下贷”管理方法,高度集中统一,便于国家安排综合信贷计划,现金计划和物资供应计划,对支持农业合作化,促进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管得过死,不利于发挥地方组织存款和收回贷款的积极性,而且农贷资金使用不灵活,所谓“买酱油的钱,不能买醋”,往往是这项指标不足,那项指标又用不完,加上层层留机动,致农贷资金利用率很低,不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农贷固定基金制它实行于六十年代。总行将农贷指标和资金一同拨给各地,固定数额,周转使用。各地多收多放,小收少放。如发生资金困难,可以向上级行暂借,约定期限,有借有还。这个制度比指标管理制前进了一步,把贷款的发放与收回挂起勾来了,有利于各地银行从实际出发,按时发放贷款,收回贷款,加速资金周转。但缺点是存款与贷款没有挂起勾来,不能调动各地银行开展存款的积极性。农村社队信贷包干制它从在七十年代逐步实行。这个办法的主要内容是:①核定各地社队农贷指标,由各地包干周转使用,多收可以多放,少收少放。②各地农村存款(社队集体存款和社员储蓄)新增加部分,各地可以视同增加社队农贷指标,与社队农贷指标统一安排使用;如农村存款减少,要相应扣减社队农贷指标。③以连续前五年六月底农村存款平均余额为基数,当年六月末余额比基数大,超过部分即为农村存款新增加数;相反,当年六月末余额比基数小,不足部分即为农村存款减少数。由于六月末余额要到七月份才知道,这时农贷已陆续回收,农村存款的增减,对当年社队农贷指标实际已关系不大,只有到下年安排贷款计划时才有作用。这种办法,由于当时认识不一致,加上计算较麻烦,长期无法推广,直到一九七六年才统一认识,普遍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