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主义
在1978年英语社会学和社会人类学的一般用法中,“结构主义”一词通常指法国社会人类学家C.列维-斯特劳斯(C.Lévi-Strauss)自1945年以来发表的种类繁多的著作中所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的体系。这一学说的主要论文选已重新刊入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人类学》(Anthropologie Structurale,1958年,英译本1968年)及《结构人类学·第二卷》(Anthro-pologie Structurale Deux,1973年,英译本1977年)。本条目主要论述在这种意义上的结构主义,但读者必须懂得,本词具有比较广泛的含义。本世纪五十年代初,英国社会人类学家有时使用本词来区别由拉德克利夫二布朗在牛津的追随者所发展的特种风格的社会分析。但近年来,由于仿照法国的用法,结构主义已作为许多不同学科的诸学者的著作的共同特征的统称。因此,J.皮亚杰(J.Piaget)在《结构主义》(LeStructuralisme, 1968年,英译本1971年)一书中宣称,在数学、物理学、生物学、心理学、语言学、哲学以及社会科学中已表明出现了一种贯穿各种学科的共同的思想,并且现今已有各种各样的结构主义“读物”,它们采取了一种同样广泛的研究方法。例如:R. T.德乔治(R. T. De George)和F. M.德乔治(F. M. De George)编的《结构主义者:从马克思到列维-斯特劳斯》(The Struc-turalists: from Marx to Lé-vi-Strauss, 1972年),其中罗列了马克思、弗洛伊德、德·索绪尔、雅各布森、列维-斯特劳斯、巴特斯、阿尔都塞、福科和拉康等人物。 事实上,上列名单中最后五位当代法国学者都坚决否认他们之间有什么共同的联系,但他们中的每一个人又毫无疑问地受到其他四位的独特见解的启发。特别是德·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Cours deLinguistique Générale, 1916年版,该书在索绪尔去世后由他的两位门人编辑,英译本1958年)是一本关键性的著作。该书对于一切后来的结构主义风格的作品(无论是语言学、文艺批评、精神分析、社会人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或是社会史)来说都是一本发轫之作。本条目不想证明在这类著作中的五花八门的相互联系,相反,本文想指出的是能够标志列维-斯特劳斯的社会人类学的某些风格上的特色。 在结构主义的学说中,区别人(文化人)与类人猿(自然人)的关键性特征是拥有语言。语言既是天然的(因为我们说话的能力是一种遗传的才能),又是文化的(因为任何特定的语言都可用来区分某种文化的成员与其他文化的成员)。语言,无论是用口头的还是书面的语词来表达,都是说话者头脑中的概念模式在外部世界的具体化。而且,以此类推,这也适用于其他一切文化的表现形式:我们的工具,我们的衣服,我们的房屋,我们安排我们聚居的方式,我们做饭菜的方式,我们在一切方面的“礼貌和风俗”,都是人类的大脑创造的成果。因此,在这些明显的文化特征中的、可以客观地识别出来的相互关系必须在某种方式上符合人脑的关系特征,而人脑则首先创造了这些关系特征。例如,在操英语的说话者中,当你说出语词“son”(儿子)时,就对说话者和听话者都具有意义,因为存在着一个特定模式的家属关系结构,它具有许多属于同一组合的语词,如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女儿、兄弟、姐妹。“儿子”一词本身并无任何意义;我们赋予它意义,因为我们能够不自觉地将它与其他语词对照,然后仍是潜意识地比较和对照这类家属关系,如母子、姐弟、父子、兄弟;母子、母女;夫妻、兄妹、舅甥等。单词“儿子”的全部文化意义是深深存在于对比的家属关系的全部综合结构之中的。列维-斯特劳斯认为这种家属关系是“亲属原子”。 一种与上述分析非常类似的方法也可应用于风俗行为的非言语方面的特征。例如,在几百万英国人的圣诞节餐桌上出现的烤火鸡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不仅因为它是火鸡,而且因为它和它之外的大量种类的事物有关。例如,它是烹调过的,而不是生的;是烤的而不是煮的或烟熏的;是肉食品而不是蔬莱或鱼;是整只禽鸟而不是被切分出来的肉或内脏;是大的、不平常的家禽而不是小的或常见的野鸟;在餐桌上同烤火鸡搭配的还有名不副实的食品,如没有碎肉馅的碎肉馅饼,没有葡萄干的葡萄干布丁,而且是由父母亲在餐桌上切开,而不是预先切开,是由全家分食,而不是只供大人食用等等。为了估计这种二元对立的意义,我们必须调查有关家庭中吃的习惯和准备饭菜的风俗的整个模式。因为在其他场合,同样的民族进食时却是生吃,而不是熟食;是吃鱼,而不是吃肉;是吃内脏,而不是吃优质的肉;是分食,而不是共食等等。结构主义的论点是:(1)这一切风俗行为是参加行动的人全都认为理所当然的。事实上,它反映了在一系列有限的可能性中的特定模式的变换排列。(2)如果将这些风俗习惯集合起来作为一个组合来研究,而不是每次逐个研究,那么就可以看到这些风俗习惯在正反两方面都具有结构,它很象莫尔斯电码。(3)风俗习惯的整个模式将告诉我们有关人脑作用的重要事实。这样一种目标,很可能有点过分野心勃勃,然而,上文中提到的对典型的英国圣诞节晚餐所作的结构主义分析,将会揭示出许多有关普通英国人的价值观的文化判断,这些价值观涉及社会阶级、社会场合的等级和家庭的神圣性。这种分析不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许多人宁可选择鹅而不选择火鸡!这里的关键是,一切文化行为的译成电码的“信息”是与文化行为的外显内容完全不同的事物。不论单词“儿子”(son)可能是什么意义,但与它的发音次序“s—o—n”完全无关。 另一个与结构主义密切有关的原则是转化原则。作为现实客观世界的一种明显的文化产物而形成的行为模式,是由人脑的“深层”的无意识结构形成的,或者甚至可能是由包罗万象的集体“人脑”形成的,而这种集体人脑是一切人类共同拥有的天然特征。如果将还原论的论证进一步推论下去,那么,就一定会得出结论:在现实世界中形成的各种各样的文化产物一定都是相互转化而成,因为它们全都是从人类无意识的基本结构的同一根源中产生的。在这一点上,结构主义的理论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是非常相似的。但列维-斯特劳斯比弗洛伊德走得更远,因为列维-斯特劳斯自称能够译解转化的规则,这种规则能够将一种文化的方式变换为另一种文化的方式,例如,它可以将流行于澳大利亚土著居民中的亲属制度和结婚制度转化为缅甸北部克钦族中盛行的亲属制度和婚姻制度;或者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在单一文化的框架内,譬如说,将餐桌上的礼仪方式变换成建造住房的方式。 列维-斯特劳斯的计划虽然雄心勃勃,成效却不显著。事实上,他的结构主义方法主要是在非常有限的文化活动领域中专用于范围广泛的跨文化比较。《亲属的基本结构》(LesStructures élémentaires de laParenté,1949年巴黎版,1967年修订版,英译本1969年)一书,研究了大洋洲和东亚部分地区的婚姻、居住、继嗣的正式制度在亲属名称方面的相互交换现象。而影响更大的四卷集《神话》(Mythologiques, 1964—1971年)则考察了南北美洲广大地区的印第安部落中的神话的相互移植现象。虽然这两本著作在关于象“人脑”这类难以理解的事物方面所能告诉我们的大多是争论未决的论点,但它们毕竟是惊人的学术成就。许多人试图比较扼要地说明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主义的朴素要点。列维-斯特劳斯本人的《原始人的心灵》(La Penseesauvage, 1962年,英译本1966年)是一本很难看懂的作品。《列维-斯特劳斯》 (1970年)—书是E. L.彼得斯(E. L. Pe-ters)撰写的一个高度简化的短篇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