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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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企业。 运营人不得承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出境的物品。 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邮电主管部门批准,运营人不得承运私人信件。 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或《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对进出境快件征收进出口税,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收取规费、监管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海关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快件,可以接受运营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 )方式的报关。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 )方式向海关报关与通过书面文件方式向海关报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