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模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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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社会学与犯罪心理学解释犯罪原因的一种理论。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于1890年提出了以下模仿法则:(1)距离法则,人与人的距离愈近,模仿性愈强;(2)自上至下法则,低劣者模仿优越者,下层人物模仿上层人物,农民模仿贵族,小城镇和农村模仿城市;(3)插入法则,两种对立的风气同时流行,—‘种风气可以代替另一种风气,旧的方式一衰退,新的方式随即上升。主张犯罪也是由这些规律支配的。从理论上分析,犯罪模仿论属于犯罪不同接触理论的核心部分,即认为人之所以犯罪是模仿其他犯罪人行为的结果。萨瑟兰认为,愈有机会同犯罪者交往,得到学习和模仿的机会就愈多,因而也就愈有机会得到模仿,从事犯罪活动。与此同时,随着交往产生的另一个结果表现为,犯罪者愈来愈彼此交往,不与正常社会成员交往,前者之间的高度相互模仿、学习,导致了共有意义的生成,从而为犯罪亚文化群奠定了基础。然而,犯罪不同接触理论的最大缺陷表现在无法说明差别性反应问题,即无法说明在同样条件下,为什么有的人成了犯罪人,有的人却没有成为罪犯。(李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