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命运选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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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理论之———。将个体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归结为先天的安排和命运的选择,强调先天素质和偶然因素的作用。勾牙利命运心理学者索恩戴认为,人的命运包括必然命运和自由命运,前者从祖先处继承而来,不受个人意志支配;后音可由个体选择或拒绝。有人选择犯罪的命运,是因为其家庭遗传素质中存在着潜在的犯罪者,这是必然命运所决定的。有些人选择犯罪命运是本人态度所决定的。柏恩认为,自由命运也不完全自由。每个人都有自己特定的心理剧本,它源于幼年时的人际交往和自我状态。心理剧本规定了人的生活方式和人生道路,包括犯罪行为。有的精神医学家认为选择犯罪行为是因为犯罪人用其他方法得不到固有利益满足的缘故。日本精神医学研究者中田修认为,另一种命运与作案当时的偶然因素有关,如果这个偶然的连锁环中缺少个环节,犯罪的悲剧也许不会发生。 (马 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