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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经原理

(Hermeneutics)基督教解经学课题之一。讨论诠解《圣经》所应遵循的原则。源出希腊文hermēneutikos的意译,意为“解析”,系由希腊神话中*海尔梅斯神的名字引伸而来,他是诸神之间的信使与通译。在古代教父时代,主要分着重喻意原则的亚历山大里亚学派和着重字面直解原则的安提阿学派。中世纪时,陆续出现“不得危害信仰”、“不得损伤道德”等原则。天主教会更认为解经需与历代教会所作规定保持一致。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后,新教解经学家又提出一些新的原则。例如,弗拉修(Mat-thias lacius,1520— 1575)提出“历史原则”和“历史是教义的基础”的名言,认为只有对各卷写成时的历史真实情况有所了解,才能对其所提出的教义作出正确的解释。格拉修(Salomo Glassius,1593—1656)提出“语言原则”,并于1623年发表所著《圣典语言学》(PhilologiaSacra),主张解释《圣经》应对原本所使用的古代语言进行深刻研究。近代基督教各派在解经原理问题上出现许多倾向。*基要主义派主张恢复狭义的灵感论,认为《圣经》既出于上帝的灵感,就只能从承认其一切文句皆是上帝的话为前提。*现代主义派则认为,《圣经》虽含有上帝的灵感,但各卷作者仍旧是人,所写经文仍有人的因素,故解经时,可在肯定灵感的前提下,将《圣经》视同其他古典书籍一样地进行各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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