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驴助手

法理学原理

教材图书17 阅读

英国法学家、早期分析学代表人物托马斯·厄尔斯金·霍兰德著。1880年由牛津大学克拉朗顿出版社出版。至1924年重印13版。本书包括5篇、18章。内容分为:法和权利(1-10章);实在法(11-15章);公法(16章);国际法(17章);法的适用(18章)。作者首先对法理学的含义进行了阐释:法理学属法学的范畴,但它不是各个国家所共有的法律条款的实质材料科学,而一般认为具有法律后果的那些人类关系的形式科学。法理学不回答法律本来可以怎样或应该怎样的问题,而是根据已经被实际运用着的法律(实在法),对后验的问题进行抽象。谈到法律的概念,作者指出:法理学上所讲的法律,是由政治主权(权威)所实施的。只有那些能够指望有政治主权权威支持的规则才称作法律。关于“法的渊源”,作者认为有4层含义:●指获取法律知识的来源;●赋予法律强制力的最终权威(国家);●指那些使已取得强制力的规则得以自发产生的原因(习惯、宗教等);●指认可或创制的法律(判例法、衡平法、制定法)。关于“权利”,作者认为:它是指一个人能力影响他人的行为,这种影响是通过社会的观念或力量来实现的。“权利”一词标志着赋予某个人具有某种优越地位,即一个人做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而其他人做出相应行为或不做出行为以符合他的意愿。法律的全部目的就在于宣告在何种情况下给法律权利以客观的支持和以何种方式得到这种支持。作者通过对法律权利结构的分析,将法律权利分为公权与私权、物权与人身权、绝对权与相对权、正常权与反常权,等等。(舒国滢)

教材图书 ·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