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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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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燕卜荪认为,分析的目的是“展示诗的效果的活动方式”。诗的效果可以通过理性加以分析,而非那种只有在静静欣赏时才能体会到的神秘东西——这一看法在燕卜荪的《意义含混的七种类型》和理查兹的《实用批评》发表之后,已成为当代文论的公理。“一行诗予人以愉悦的原因……正同其它事物的原因一样,是可以通过理性加以分析的。”(《意义含混的七种类型》)。燕卜荪证明了这些活动方式可用语言的效果来加以描述,这是他的主要成就。文学的意义和形式是由语言组成的,这个观点使分析在现代文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古典主义者认为语言仅是思想的外衣,因此,长期以来,分析只局限于对文体进行分类,或描述作品外表的种种装饰。然而,只要作品的现实在语言的“那一面”,那么它就不可能在客观上存在,也不可能对它加以分析。传统文体学只研究韵律,措词和比喻等的分类与比较,却从未展示这些东西是如何相互配合以创造作品的“意义”的。法国的文学教育有所谓“阐释本文”的传统。在这里,本文似乎常常只是作品所要表达的内容的附属物。这一传统恰好表明了二元论的所谓“形式——内容”的语言模式所产生的结果。诚如埃昂·瓦特(Ian Watt)所言,这样的“阐释意味着将作品的意义加以引伸并使其明朗化”,而现代文论却认为“阐释是一个逐渐深入地揭示文学作品的内在蕴含的意义的过程”(见瓦特的《批评论文集》)。然而,阐释(或按维姆塞特的更为精确的说法——“对作品的深刻内涵的阐释,或者说对作品的整个结构与形式,对浑然一体的诗的真谛的阐释”(还有待于新的语言理论的出现。这种理论将摒弃二元论并把诗歌的意义定义为各种语言关系的整体与总和(参见“语言”)。如果不把诗歌语言视为意义的外衣,而把它视为意义本身,那么,分析就可以深入到诗的内容中去,而不致仅仅停留于对其附属物加以分析。这样,通过分析,就可以把诗的“活动方式”阐释清楚。 事实上,文学批评中用比喻来描绘文学的本质的作法始自柯勒律治。浪漫派理论家们认为诗是有机整体,他们还常用树和其它植物来作譬喻。这种观点取代了古典主义的“形式——内容”两分法。然而,只要这些相互依存的“部分和整体”还是难以确定的抽象概念,那么对它们之间的关系就难以加以分析。弗莱格(Frege)和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在哲学中,以及索绪尔(Saussure)在语言学中所进行的革命使作品的意义来自复杂的相互作用这一观念取代了“参照”性的或“表现”性的语言模式。当代文论认为,如果某个词的意义即它在某一特定的上下文中所体现的那些东西,那么对诗的字句进行分析也就是对诗的本身进行阐释。因此,过去被浪漫派理论家视为抽象存在的诗歌现在可以被看作是一种 “语言现实。”而且由于语言有其独立于诗人或读者的心理之外的客观存在,那么对这种语言现实是可以加以分析的。 理查兹和燕卜荪创立的批评传统在英国(更具体讲,在剑桥大学)被称为“实用批评”,而在美国则被称为”新批评”。该学派主要关心的是语义学的分析,其重要术语如“含混”、“矛盾语”、“张力”、“姿势”等等都是在对文学作品意义的多重性和复杂性的新的认识过程中形成的。这个传统以及当今建立在语言学的基本概念和技巧之上的各个分支流派都曾遭到抨击。因为一些论者认为:他们把注意力过于集中在语言组织的较低层次上,而且显然地置价值判断于不顾;他们缺乏阐释长篇巨制的结构的能力,其得心应手的范围只限于那些篇幅短小,结构致密复杂的抒情诗。持以上反对意见者有的固然言之成理,有的则难以自圆其说。这里可以举出若干反证。例如,在《诗人使用的语言》(1962)一书中,温尼弗瑞德·瑙渥塔尼(W ini f red Nowottny)虽然把主要篇幅用于探讨有争议性的“外部”特点,如音值、韵脚、句法、措词和诗行划分等等,然而他的分析仍然是卓有成效和富于价值的。此外,“严密分析法”(close analysis)的目的和效用并不因语言分析而受影响。语言给批评家提供了一个稳定的衡量标准(有人认为芝加哥批评派恰恰缺乏这种衡量标准),并为有志于从事更广泛的结构研究的批评家提供了一个出发点。关于摆脱了纯语言结构束缚的结构分析研究的古典的和现代的例子,可参阅弗拉基米尔·普洛普(Vladimir Propp)的《民间故事形态学》和罗兰·巴尔特(Roland Barthes)的《S/Z 》(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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