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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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现象中案件发生发展规律和办案方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它是社会科学领域中一门新兴的交叉科学,与法学、哲学、政治学、心理学、经济学以及党建、行政、行为等学科的关系较为紧密。它研究的内容包括: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行政监督监察机关受理的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纪律的案件;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受理的其组织和成员违反党的章程和纪律的案件。它研究办案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包括举报受理、审查立案、跟踪侦察、调查取证、审理定性、提起公诉、庭审判决、上诉裁决、申诉复议、结案归档等。它具有显著的阶级性,是进行阶级斗争的武器,也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具。因此,它的研究活动必须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在承认物质是第一性、意识是第二性的基础上,坚持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立场、观点和方法的统一,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它的研究目的是,从复杂的社会现象中,寻求发现各类案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得出正确的结论,为制定防范对策服务。它要求办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为准绳;主张违法必究,有错必纠,秉公办案,执纪必严,在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