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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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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ent administration专利工作体系中,各个职能部门为执行国家专利法,促进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而进行的计划、协调、监督、保护、服务、考核和奖励等各项活动的总称。专利管理的内容是以专利法为核心,协调好发明人、专利权人以及发明创造使用人的各种法律关系,并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对各种专利事务进行管理。它与其他管理工作一样是一个多层次、多种形式管理的有机整体。按管理的范围分,有国际专利管理机构,如联合国下属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有各个国家的专利行政部门,还有基层的专利管理机构,如科研院(所)的专利管理机构和企业的专利管理机构等。我国的专利管理机构成立于1984年,当时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劳动人事部、中国专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设置专利工作机构的通知》[(84)国专发计字130号],从此,各个省(市、自治区)、国务院各部委、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均建立了专利管理机构。1990年,原国家科委、中国专利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专利管理工作的通知》,并进一步明确了专利管理机构的执法职能和管理职能,还强调了专利机关要加强对专利技术实施工作的管理,并规定了其主要任务。该通知根据国发[1988] 54号文《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等文件,再次明确中国专利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的职能部门,专利机关是履行一级政府基本职能必须建立的机构。这些为加强我国的专利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 专利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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