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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所有制性质和经营形式划分的农产品营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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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农业正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我国的经济体制也正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与之相适应地,我国当前的农产品营销组织在所有制性质和经营形式上也呈现出多元化和多样化的格局。 (一)国有商业。国有商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它具有商业体系发达、资金雄厚、点多和涉及面广等多方面的优势,在执行国家的农产品购销政策,稳定农产品市场供给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国有商业系统中从事农产品营销的组织主要有; 1.商业系统的营销组织。商业系统中的农产品营销组织主要有一些专业性的公司,其中包括食品公司、糖烟酒公司、蔬菜公司、果品公司、棉麻公司、茶叶畜产公司、土产杂品公司、副食品公司、水产品公司、纺织品公司等。这些专业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有关农产品的购、销、运、储、加工等业务,以及为公司下属的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各种服务和指导。 2.粮食系统的营销组织。粮食系统中的农产品营销组织主要包括国有粮库、市镇粮店和农村粮站。国有粮库是国家集中储存粮食的场所。市镇粮店是国有粮、油商业机构设在城镇的基层零售企业。农村粮站是国家设在农村的政企合一的基层粮食机构。它在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安排合同定购指标等方面具有基层行政机构的性质;但在进行粮食等农产品的购、销、储、运和加工等经营活动时,又同时具有企业的性质。 3.农垦系统的营销组织。农垦系统中的农产品营销组织主要是国有农、牧、渔场的农工商联合企业。这是一种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综合性企业,在农产品的营销活动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外贸系统的营销组织。外贸系统中的农产品营销组织主要有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棉麻进出口公司和土畜产品进出口公司等。 (二)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是由农民集资建立、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组织。供销合作社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1)群众性。合作社由农民自愿合股建立,并全心全意地为其社员服务。(2)民主性。合作社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其管理层的人选、重大经营决策和盈利的分配等,均通过民主讨论决定。③灵活性。合作社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分配形式等都没有固定的模式,十分灵活。 我国农村的供销合作社由县联社、基层供销社和代购代销店所组成。县联社是基层供销社的经济联合体,是合作性商业组织。其主要职能是为基层供销社开展业务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办理基层供销社力所不及的购销、储运和加工等业务。基层供销社是农村的基层合作商业组织。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核算制度和民主办社的管理原则,并开展广泛的营销活动。代购代销店是基层供销社的商业网点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设立在距离基层供销社较远的地方。其经营的业务范围一般是代理基层供销社进行农副产品购销和日用工业品的供应活动。 (三)农民营销合作体。农民营销合作体是由各种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联合起来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经营活动,并实行独立核算和民主管理的经济实体。农民营销合作体是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农民营销合作组织。它与农村的供销合作社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1)农民营销合作体经营的商品,主要是农副产品;而供销合作社所经营的商品品种则比较多,除了农副产品产品之外,还有一些普通的日用工业品和农业生产资料。(2)农民营销合作体的主要职能是促进农副产品及加工品由产地向消费地的流动;而供销合作社的主要职能则是在城乡之间沟通农副产品和工业品相互流动。(3)供销合作社是按照合作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商业组织;而农民营销合作体在组织上则比较灵活,其构成成份也复杂多样。 (四)个体商业。个体商业是由那些在国家政策和法令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农产品贩运和买卖,以个人或家庭为经营实体所构成的,其中包括经营农产品的城乡个体商贩、运输专业户和储存专业户,以及一些主要从事农产品营销活动,但同时又从事少量的农业生产活动的兼业户。 (五)私人商业。私人商业是由那些依靠私人的财力、技术和设备,采取雇工经营的形式,从事商业运输和买卖活动的私营企业所构成的。私人商业企业不同于个体商贩之处就在于:前者采取雇工经营的方式,带有剥削的性质;而后者则采取个人经营的形式,属于自食其力的个体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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