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贷固定基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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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固定基金制”。农业银行总行将农贷指标和资金一同划拨给省、市、自治区分行,再逐级下分到县支行,固定数额,周转使用的制度。每年增加和追加的指标,通过联行实拨各地,各地多收多放。这是由单纯管理农贷指标改为固定基金制的,是六十年代总结五十年代经验,结合当时经济状况,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而实行的。这种方法,改变了过去重贷轻收,忽视收回到、逾期贷款,没有指标向上要的缺点。在三年调整时期,对于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帮助社队勤俭办社,开源节流,提高资金能力,管好用好支农资金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存贷不挂钩,不利于调动各地开展存款的积极性,故现已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