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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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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掌握使用的,专门用于平抑主要副食品市场物价的基金,是政府稳定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调控物价水平的一种手段。广东省1987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以后又有部分省、市也陆续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可以增强政府调控物价的能力,减缓财政补贴的压力,缓解短期供求矛盾造成的价格波动。各地建立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从用途上大体可分为综合性价格调节基金和单项商品价格调节基金两大类。综合性价格调节基金可以用于平抑各种副食品的价格,单项商品价格调节基金则只用于平抑特定商品的价格。各地征集价格调节基金的来源有所不同,主要是:各级财政视需要与可能,拨付一部分资金;从物价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缴财政的罚没款中提取一部分;有的地方从旅店业房租、生猪屠宰税、议价粮销售额、大宗紧缺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增值,以及从高额利润商品或其他途径提取一部分。单项商品价格调节基金则主要从该商品的生产或销售环节适当征收一部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除单项商品价格调节基金专用于平抑该项商品价格之外,其他综合性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扶持“菜篮子”工程的建设,如发展生猪、禽蛋、蔬菜生产的一些补贴,平抑主要副食品价格的临时性补贴,国营商业部门吞吐调剂市场的一些储备费用或利息补贴。实际使用结果,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大都用于猪肉、蔬菜这两大商品。在实践中,各地注意加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一般都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并设有“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由当地政府领导,物价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制定征集对象和办法,审批使用,以及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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