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经济合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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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easEconomic Cooperation Fund)日本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援助的金融机构。1961年3月根据《海外经济合作基金法》设立。是由政府提供全部资金的特殊法人。建立的目的是促进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最初,主要是向日本私人企业提供对发展中国家产业进行调查和开发所需的资金,因这类资金日本输出入银行和一般民间金融机构难以承担。1965年修改《海外经济合作基金法》后,开始向外国政府提供直接货款。直接贷款中赠与部分在25%以上的作为该基金的业务,其他贷款作为输出入银行业务。现在这项直接贷款已成为基金主要业务项目。日元贷款的一部分也是通过基金发放的。基金的贷款条件较宽,贷款地区主要集中在亚洲。1984年基金的资本额为14122亿日元,在国内设置投资商谈室,在曼谷、雅加达、北京等地设有派遣机构。总部在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