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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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各级财政部门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在1998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将“基金预算支出科目”分为: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支出,商贸部门基金支出,文教部门基金支出,社会保障基金支出,农业部门基金支出,其他部门基金支出,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支出,基金预算调拨支出等八类。总预算会计在管理和核算基金支出中,除了遵循一般预算支出的要求外,还应遵循:(1)先收后支。由于基金预算有较强的专用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办理基金预算拨款时,必须认真审查单位请拨的项目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即该项目的历年滚存结余加本年已实现的收入减本年已支拨数是否大于或等于请拨数。如少于请拨数,即使符合计划,也不得拨付。(2)分项核算。由于基金的专用性,大多数基金几乎都有对口主管部门管理,专款专用,不能相互调剂。因此必须按基金的项目和财政部制定的“基金预算收支科目”记入明细帐,明细反映各项基金的收入、支出和余额。为了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及其使用去向,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置“基金预算支出”科目,并按“基金预算支出科目”分“款”、“项”设明细帐。该科目借方登记基金预算支出数;贷方登记支出收回数;借方余额反映基金预算支出累计数;年度终了,应将借方余额全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