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刺激基金
实行经济核算的社会主义联合公司(企业)的资金,主要由利润提成建立,用于对高工作指标进行物质奖励。有三种基金:物质鼓励基金、社会文化措施和住宅建设基金、发展生产基金。生产联合公司(企业)的基金形成指标和用于经济刺激基金的利润提成定额由上级机关确定。为了提高劳动集体的经营自主性,加强它们对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关心,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关于完善经济机制的决议规定,在第十一个五年计划中按稳定定额建立经济刺激基金,这种定额对五年计划各年度有区别地确定。定额是在联合公司(企业)工作质量指标的基础上制订的。对那些显著扩大具有生产技术意义的高效新产品和民用新消费品生产的生产联合公司(企业),规定较高的经济刺激基金形成的定额。基金中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由生产联合公司(企业)的行政领导和工会委员会共同决定。劳动集体积极参加讨论和决定用于发展生产以及用于社会文化措施、住宅建设和物质鼓励的资金的使用问题。基金中的资金严格按专项用途使用。未用完的基金余额投入下一年度,不得没收。在生产联合公司(企业)制定和执行超过五年计划中该年任务的响应计划的情况下,按较高定额进行基金提成,而在未完成五年计划规定的基金形成指标任务的情况下,则按较低的定额进行提成。物质鼓励基金是依靠利润形成的,它取决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优质产品(或该部门规定的其他质量指标的产品)的生产和按签订的合同(定货)为用户供应产品计划的完成情况。在某些部门中,这项基金的形成还取决于其他一些质量指标:物资的节约、基金产值率和轮班系数的提高、赢利率的水平、产品成本的降低,而在采掘部门则取决于以实物表现的产品生产的增长。提成按定额进行,定额按对利润(结算利润)的百分比确定,而在个别部门,按对五年计划基期年的工资基金的百分比确定。物质鼓励基金的绝对提成额的增加(或减少)取决于根据经济合同(定货)按照产品目录(品种)和期限完成供货计划的情况。物质鼓励基金用于对达到指标的工作人员的奖励,对他们完成年度工作成果的鼓励,同时也用于一次性补助。依靠物质鼓励基金按照规定的奖励制度对工人、领导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发放奖金,同时对在完善生产和采用新技术等方面完成特别重要任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物质鼓励基金还用于工作人员的厂内竞赛结果奖。社会文化措施和住宅建设基金按照占物质鼓励基金30—50%的规模建立。为此目的,可以动用一部分物质鼓励基金的资金。社会文化措施基金的资金用于满足劳动集体的社会需要:住宅、学龄前儿童设施、防疫设施、食堂等的新建、扩建和修缮,以及用于共同参加文化生活用房屋和项目的建设。联合公司、企业和组织的领导者有权通过同工会委员会协商并考虑到劳动集体的建议,把鼓励基金的资金用于向合伙进行和单独进行住宅建设的,在联合公司、企业和组织中工作不少于5年的工人,工作不少于2年的新婚夫妇,提供无偿的物质援助和为其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在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而自愿离职,或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雇时,用于无偿援助或代为偿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必须在5年内归还。发展生产基金依靠利润提成和用于全部恢复固定基金的折旧提成,以及依靠销售停用的多余资产(固定基金)的回收额按定额建立。这种基金用于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的更新和现代化、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的改进等措施以及其他的生产技术改装措施。上述措施的费用全部包括在部和主管机关的基本建设计划中,由它们首先以必要的投资、物质资源和承包工程量提供保证。在完成年度计划过程中产生的需要完成的措施,由未用完的发展生产基金的资金和该项基金的超计划提成作保证。对于依靠社会文化措施和住宅建设基金的资金实现措施也规定了类似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