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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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pean De-velopment Fund—EDF)*欧洲经济共同体为向联系国提供财政经济援助而设立的基金。这种援助是对这些第三世界国家加强商品和资本输出、确保从那里获得原料和能源供应的重要手段。资金由成员国按协商决定的比例缴纳,联邦德国、法国和英国共摊70%左右。执委会具体负责基金的管理和实施。1958年设立以来,已执行了5期,1986—1990年的第6期,预定金额为75亿欧洲货币单位。援助以无偿赠与为主,主要用于资助兴建道路、港口、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医院和学校等社会福利事业,现已扩大到包括一些发展工农业生产的项目。从第4、5期起,特别强调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援助,被联合国确定的36个最不发达国家共获得援助总额的60%左右。基金的领导机构是“欧洲发展基金委员会”,由共同体各成员国的代表组成。会址在卢森堡首都卢森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