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信托基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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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76年设立的,以优惠条件向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信托基金(Trust fund)的来源是基金组织自1976年6月至1980年5月,按市价分四年将其六分之一的存金 (2,500万盎司)出售所获的利润的一部分(共33.5亿美元),以及成员国的志愿捐款和贷款。1973年人均国民收入不超过300特别提款权的国家才有条件借此项贷款。基金组织根据申请贷款国的国际收支、贷币储备及经济发展情况加以审核,在议定其确有资金需要,并有调整和改善国际收支状况的十二个月计划后,才给予贷款。贷款从提用后五年半起到第十年,每半年1次、分10次还清,年利率仅为0.5%。所有贷款以美元支付,以特别提款权计值。1981年3月支付完毕,基金组织总共向发展中国家发放此项贷款33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