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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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主要用来扩大企业流动资金的专项基金。储备基金除了用来扩大企业流动资金外,还可用来垫补亏损企业未弥补的亏损,但一般不需要将亏损与储备基金相互冲销。因为:(1)不冲销累计亏损数,可在资产负债表中清楚地揭示亏损数额,从而有利于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不冲销累计亏损,便于在以后获利年度进行弥补亏损、分配利润的核算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果企业发生了特大亏损,经董事会决议,也可以将储备基金与亏损相互冲销,但应在当年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储备基金经审批机构批准后,还可用于增加企业的资本。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储备资金,应在“储备基金”科目进行核算。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时,记入“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和“储备基金”科目的贷方。经董事会决议用来弥补冲销亏损时,作如上相反分录。用储备资金增加资本时,记入“储备基金”科目的借方和“实收资本”科目的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