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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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的简称。用于固定资产更新的一种专用基金。它是企业更新改造基金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折旧率按月从成本中提取。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固定资本的折旧基金渐次积累与物质替换一次进行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生产过剩的一个因素,固定资本更新成为周期性危机的物质基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这一矛盾产生的“过剩本身并不是什么祸害,而是利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526页)。它可以通过国家计划和建立社会物质资料后备来进行调节。在1967年以前,我国国营企业的折旧基金全部上缴国家财政,由国家统筹安排用于固定资产再生产。1967年起,实行部分留归企业支配、部分上缴国家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折旧基金分级管理的制度。1985年起,企业的折旧基金不再上缴国家财政,留归企业使用。企业留用的折旧基金可以同税后留利中的生产发展基金和新产品试制基金统筹安排使用。其使用范围包括:(1)机器设备的更新和房屋建筑物的重建。但房屋建筑物的重建,只能使用房屋建筑物所提取的折旧基金,不能挪用机器设备所提取的折旧基金;(2)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降低能源消耗和原材料消耗,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3)试制新产品措施;(4)综合利用和治理“三废”措施;(5)劳动安全保护措施;(6)零星固定资产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