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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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政府用于灾区群众生活救济和扶持的专项资金。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救灾款管理的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救灾基金实行无偿救济与有偿扶持相结合。它首先用于重灾年份灾区群众生活的无偿救济和扶持;也可以对多灾地区的自救性生产经营给予有偿扶持。无偿救济和扶持的对象是:灾区无自救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特殊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救济农村烈属、军属和五保户。有偿扶持的对象是:灾区、多灾贫困地区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有发展前景的救济扶贫经济实体、社会福利企业、能够带动灾区群众进行自救活动的乡(镇)、村办企业以及具有一定自救能力缺少资金的救灾扶持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