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
(Arab MonetaryFund)指阿拉伯国家经济委员会根据1977年2月2日生效的建立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协定而成立的向会员国提供优惠条件贷款,以帮助其解决国际收支困难的区域性国际金融组织。该组织于1977年4月正式成立,总部设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首都阿布扎比。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是:取消会员国之间在货币支付上的限制,调整会员国的国际收支状况,稳定阿拉伯国家间的货币汇率,以促进相互间的贸易发展;制定会员国之间有关金融合作的方针政策,以早日实现阿拉伯经济一体化;扩大阿拉伯金融市场,推广使用阿拉伯第纳尔为记帐单位,为发行统一的阿拉伯货币创造条件。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1)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国委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组成,负责制定阿拉伯经济一体化和会员国之间贸易自由化的方针政策;(2)执行董事会,是该组织的执行机构,由总裁和8名常务董事组成,负责该组织的日常业务工作;(3)总裁,由理事会推选产生,负责该组织的两个职能机构一贷款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的管理工作。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于会员国缴付的股金。该组织成立之初,其法定资本为2.5亿阿拉伯第纳尔(1阿拉伯第纳尔相当于3个特别提款权),分为5.000股,由会员国认购。1983年4月该组织增资为6亿阿拉伯第纳尔。按该组织规定,每一会员国拥有75票基本投票权,每认购一股股金则增加一票投票权,会员国投票权与其所持股金成正比。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业务活动是向会员国发放中、短期贷款。这种贷款可分为三类:一是自动贷款,若会员国出现国际收支困难,即可无条件得到这种贷款。贷款数额为该会员国实缴可兑换货币股本额的75%,贷款期限为3年。二是普通贷款和延期贷款,如会员国与该组织达成减少该会员国国际收支逆差的计划,则该会员国除可使用自动贷款外,还可得到普通贷款。其贷款额为一年内不得超过该国实缴可兑换货币股本额的两倍,同时,任何会员国在任何时候未偿付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数额的3倍,只有经基金组织理事会多数批准通过,此数额可扩大到4倍。普通贷款期限为5年。延期贷款的期限为7年。三是补充贷款,主要用于会员国因农业歉收导致农产品进口增加或因商品、劳务出减少而造成意外的国际收支逆差的情况下,贷款额可等于该会员国认缴股本的100%,贷款期限为3年。上述各种贷款的利率较低,其具体利率随贷款期限的延长而提高。除提供贷款外,该组织还就成员国的经济情况定期交换意见,以协调成员国的货币金融政策,同时基金组织还负责管理会员国存放的资金并向会员国金融机构提供各种技术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