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黄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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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巴尼亚国家银行的资产的88.5%由意大利国家所有,在罗马保存了一笔很大的黄金储备,准备用来支持阿尔巴尼亚通货。1943年,德国人把其中2,338克送到柏林。战后,由盟国妥善保管。根据1946年《巴黎赔偿协定》,意大利和阿尔巴尼亚向法、英、美三国执行委员会就上述黄金提出权利要求,但经仲裁没有什么结果。阿尔巴尼亚没有利用机会向国际法院提出请求,在此之前也没有参与仲裁程序。1953年5月意大利向国际法院起诉,控告法国、英国和美国。法院在1954年6月的判决中认为意大利的请求书已有效地为法院受理;并宣布法院无权处理本争端的实质问题。该案最终未获解决,黄金仍由英国银行代三国委员会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