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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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充当一般等价物所起的社会作用。货币的职能是由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性质决定的。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货币先后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这五种职能。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最基本的职能。价值尺度就是货币作为衡量其它一切商品的价值大小的尺度。流通手段是指货币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货币作为贮藏手段,即把货币当作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而贮藏起来,是以前两个职能为前提的。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衡量和表现其它商品的价值,使货币成为社会财富的直接代表。流通手段的职能又使买卖行为分别独立化,从而货币有可能从流通过程游离出来作为贮藏手段。 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是作为价值单方面转移的工具。比如,支付工资、欠款、交纳税收等。货币这种职能又是以前三种职能的存在为前提的。这是因为,第一,货币首先要有价值尺度的职能,才能确定商品的价格,然后才能进行赊帐买卖。第二,只有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现金交易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才会产生赊帐买卖。第三,货币必须执行贮藏手段的职能,才能在支付日期之前积累相当数量的货币,才有可能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至于世界货币的职能,则是货币越出国界,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发挥作用。当然这也是以货币的其它职能在国内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的。如果各国国内的货币没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则货币是不能在国际上起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社会作用的。同时,如果货币没有成为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不能使一部分财富采取货币贮藏的形式,那么货币也不能成为国际之间转移社会财富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