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货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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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pean Monetary Fund与欧洲货币单位、稳定汇率政策一起,构成1979年成立的欧洲货币体系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欧洲货币体系准备用来代替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共同货币机构。按照计划,它将独立于各成员国政府,由欧洲经济共同体各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委员会管理,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那样向成员国提供贷款,稳定各成员国的货币汇率,在必要时能有效地干预外汇市场,并能提供政府的清偿手段,对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提供信贷支持。根据1978年共同体不来梅首脑会议的决定,欧洲货币体系的成员国,应缴纳其黄金、外汇储备的20%作为欧洲货币基金的共同基金。欧洲货币基金的总额初定为250亿欧洲货币单位,其中140亿用于短期信贷,110亿用于中期金额援助。每一成员国都有一定的贷款配额。欧洲货币基金是欧洲经济共同体实现货币合作的理想组织。但是,由于各成员国意见不一,一些国家不愿把自己的黄金和外汇储备永久存入欧洲货币基金,因此,建立欧洲货币基金的计划迟迟未能实现。1999年欧元作为欧元区单一货币成为超国家货币,欧洲中央银行作为超国家的机构负责制定统一货币政策。欧元的诞生和欧洲中央银行的创建标志着原来的欧洲货币体系已经被新的以欧元为中心的货币体系所替代。参见欧洲货币体系。(邵景春、朱丁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