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货币制度;欧洲货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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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EMS,又称欧洲通货制度(Eurocurrency System),由法国总统吉斯卡与原西德总统施密特所共同倡导,于1979年3月正式成立,而先前所实施的“蛇行”(snake)制度也同时终止。欧洲共同市场(EEC)各会员国中,目前参加的会员国有12个,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爱尔兰、丹麦、比利时、荷兰、西班牙、葡萄牙、卢森堡、英国和希腊等,除了英国因为石油收入使英镑居高不下而未加入外,其余国家均参加,但英国仍与欧洲货币制度维持相当的关系。宗旨在于维持参与该制度货币间的汇率,建立一个欧洲货币稳定区(zoneof monetary stability),以实现经济自主,隔绝美元不稳定的伤害,进而促进投资,提高共同市场的经济增长与就业率,完成经济一体化。在欧洲货币制度中,各会员国的汇率均可在中心汇率(central rate)上下各2.25%的幅度内自由浮动,只有意大利里拉(lira)例外,其幅度可高达上下各6%。一旦某国货币对他国货币的汇率到达上述的发散指标(di—vergence indicator)时,则所涉及的两国政府均有义务加以干预;若仍无法促使汇率稳定,则政府就需要变动其中心汇率。这种调整过程称为汇率机制(Exchange Rate Mechanism,E.R.M.)。此外,由各会员国提出一部分外汇储备金成立欧洲货币基金(Eu—ropean Monetary Cooperation Fund),以协助各国稳定汇率。而在欧洲货币基金成立之前,由欧洲货币合作基金(European Monetary Coopera—tion Fund)创造欧洲通货单位(ECU),以用来联结及稳定各会员国的通货,并作为国际间清算的工具。但目前欧洲货币基金却无限期地延迟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