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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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私营部门的债务为基础的货币形式。商业银行中由银行贷给私营部门借款人的那部分存款便是现代内部货币的最好实例。反之,“外部货币”是指国营部门的直接债务,例如流通中的通货,或者指以商业银行中与银行持有的国营部门债务相对等的存款为基础的货币。这两个术语是约翰·格利(J.Gurley)和爱德华·S·肖(E.S.Shaw)在其合著的《金融理论中的货币》(1960年)中首创的。这种区分的主要意义在于这样的论点:私营部门拥有的两种货币实际数量的变化会引起具有深远含意的不同的财富效应:货币存量的中性或其他结果。该论点认为:因价格上涨而引起的内部货币存量实际价值的下跌,私营部门的实际财富的净值将不受其影响而仍保持不变,因为与之对等的债务也将同等地贬值,而债务人的实际财富净值也增加。外部货币发生的类似变化,将使私营部门的实际财富净值减少,如果认为国营部门的经济行为将不受外部货币变化的影响,那末国营部门实际财富发生的相应变化可能被忽视。有些人认为,在此情况下,国营部门也不受影响,因为他们发现,国营部门今后应支付的债务利息和偿付的款项的实际税收负担也已减少,因此其财富净值可看作未受影响。但是,由于私营部门中个别成员持有不现实的看法,一般说来,上述论点是有争议的。参见货币中性(Neutrality ofMo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