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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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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写于1843年夏季,通称《 1843年手稿》,是部未完成稿,书名是1927年在苏联首次发表时加的。现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这部著作,是马克思对其《莱茵报》时期遇到的实际和理论问题进行回答的最初尝试。马克思在《莱茵报》工作时,碰到了许多重大的经济和政治问题,其中最关键的是国家问题。马克思原来对国家的看法基本上是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观点,把国家看成是理性的实现。但是,此时大量的事实使马克思对自己原来信奉的观点发生了怀疑。于是,他开始了新的探索。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首先批判的是黑格尔关于国家对市民社会问题上的唯心主义观点。全部手稿的中心问题是国家问题,而关于市民社会同国家的关系,又是全部国家问题中最根本的问题。黑格尔认为,家庭,市民社会,国家是伦理观念发展的三个阶段。从现象上看,家庭和市民社会先于国家,国家是前两者的综合,而从本质上看,市民社会和家庭本身并没有独立性,它们是从属国家的,它们的存在是以国家的存在为转移的。这就是说,不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马克思把这种头足倒立的观点,称之为“逻辑的泛神论的神秘主义”。他指出: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他还说:“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并揭露了黑格尔的方法论,指出黑格尔对国家的论证,使用的是他在逻辑学和自然哲学普遍运用的唯心主义方法,即概念、范畴的纯逻辑推演,把法哲学变成了应用逻辑学,即用唯心主义方法来处理社会政治问题。这表明马克思已经开始从一般哲学方法论上来清算黑格尔思想的影响,从而为以后的全面批判黑格尔的思辨哲学打开了一个缺口。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同国家关系的观点,随着对黑格尔的批判而不断发展。按照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观点,国家政权统治着私有财产,使它服从自己,服从整体的普遍利益。因此,在黑格尔看来,长子继承制是政治的要求,应该从这种制度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意义来考察。马克思的看法截然相反:实际上长子继承制是土地占有制本身的结果,是已经硬化了的私有财产,是最独立和最发达的私有财产。国家制度是“私有财产的国家制度”。在这里,马克思已经涉及到了市民社会的最重要内容——所有制的问题。这比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提法又前进了一步。其次,马克思在揭示了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和国家问题上的谬误后,也批判了黑格尔关于国家制度的一系列言论。这不仅表明了马克思向唯物主义的进一步转变,也是走向科学共产主义的征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国家观,是为他的保守的政治观点效劳的。在他看来,君主立宪制是最理想的国家制度,是国家制度发展的“现代的成就”,是与国家概念相符合的国家制度。他还把孟德斯鸠提出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民主思想,改造为王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相结合,而王权处于首位的君主立宪制度。这样一来,君主当然成为高踞于人民之上的、不同于整个类、不同于其他人的绝对观念的“定在”。与此同时,马克思还论述了人的本质问题。他认为,国家的职能和活动是和个人有联系的,国家只有通过个人才能发生作用,但是与国家发生联系的,不是作为肉体的个人,即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个人,而是国家的个人。显然,在这里,马克思已经看到了人的社会性。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关于国家制度的观点的同时,还对君主制和民主制、君主主权和人民主权的关系进行了论述。马克思批驳了黑格尔把君主主权冒充和代替人民主权的观点,认为如果主权存在于君主方面,再提与君主主权相对立的人民主权是荒谬的。因为主权这个概念本身就不可能有双重的存在,更不可能有与自身对立的存在。马克思是主张人民主权的。他尖锐地指出:“不是君主的主权,就是人民的主权——问题就在这里!”“这同上帝主宰一切还是人主宰一切这个问题是一样的。”同关于两种主权论密切联系,马克思坚决反对黑格尔推崇君主立宪制,而主张民主制。并且,马克思所主张的民主制,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制。虽然马克思承认资产阶级民主制比封建专制制度进步,但认为它并没有摆脱市民社会和国家、个体和类的矛盾,而是这种矛盾的公开的、真实的、彻底的表现。这样,马克思在手稿中,解决了一个疑难问题,提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理论,但又发现了另一个矛盾,即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的分裂问题。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马克思不久就提出了关于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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