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哲学
传统美学多从哲学的角度来探讨艺术的一般理论,研究艺术创作与鉴赏的一般规律,因此多把美学当成哲学的一个分支,并称之为“艺术哲学”。有的也把从各种艺术类型的一般性原理,其发生、发展与消亡的具体规律等问题的探讨而上升到哲学的理论,称为“艺术哲学”。亚里士多德的《诗学》、贺拉斯的《诗艺》,以至布瓦洛的《诗的艺术》等等,都是从哲学的角度来研究艺术,把艺术当成美学的主要对象。德国的谢林,首先提出“艺术哲学”的名称,认为,“艺术哲学乃是关于以艺术的形式或潜能出现‘全’的科学”。但他的“艺术哲学”不指人们通常所理解的艺术,而是指“以艺术的形象出现的宇宙”,不以经验的艺术为主旨,而只涉及处于绝对之中艺术的根源。黑格尔将经验意义上的艺术作为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具有系统化与历史性的特点。他认为,自然美不是真正的美,真正的美在于艺术,因此美学应该是“艺术哲学” (Kunstphiloso-phie),或更为确切地称之为“美的艺术的哲学”,从而确定了艺术哲学作为美学研究的主要方面,使两者融为一体。其《美学讲演录》对艺术的形态与类型作了详细的划分,并对艺术发展的历史作出最一般的考察,建立起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美学体系。他将艺术的发生、发展同人类社会的产生、发展,同各不同时代的政治、经济、意识、文化的发展联系起来考察的历史方法,对以后的美学与艺术哲学研究的影响久远。法国的丹纳(Hippolyte Adol-phe Taine, 1828—1893)从种族、环境、时代三大因素的角度来分析与探索艺术的产生与发展的规律。其代表作《艺术哲学》(Philosophie deL′Art)则以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绘画、雕塑艺术为主要研究对象,完整地探讨了艺术产生的条件、发展的动力以及盛衰的规律。马克思主义关于艺术哲学的理论,在吸收了黑格尔体系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来研究艺术的本质、功用与发展,在社会发展与实践中研究艺术的客观规律,并在艺术的社会作用与关于典型的问题等方面作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20世纪以来,对艺术哲学的研究趋于多样化。出现了以里普斯(Theodor Lipps,1851—1914)、谷鲁司(Karl Groos, 1861—1946)为代表从审美移情角度来研究的艺术心理学;以科林伍德(RobinGeolge Collingwood, 1889—1943)为代表的艺术表现说;以英加登(Roman Ingarden, 1893—1970)为代表的艺术现象学;以马利丹(Jacques Maritain, 1882—1973)、吉尔松(■tienne Gilson, 1884—1978)为代表的艺术宗教学;以卡西尔(Ernst Cassirer,1874—1945)、苏珊·朗格(Knauth SusanneLange,1895—)为代表的符号艺术学;以阿恩海姆(Rudolf Arnheim)为代表的从格式塔心理学角度对艺术的研究;以雅斯贝斯、萨特、加谬(Albert Camus,1913—1960)、马赛尔(Gabriel Marcel,1889—1973)为代表从存在主义出发对艺术的研究等。他们从不同角度对艺术哲学作了探索,并可以追溯到黑格尔与康德的理论。以艺术来命名的艺术哲学代表作日益增多,如贝尔的《论艺术》、科林伍德的《艺术原理》、德苏瓦尔的《美学与普通艺术学》、英加登的《文学的艺术作品》、杜威的《艺术即经验》、沃尔夫林的《艺术史原理》、阿恩海姆的《艺术与视知觉》等,均为艺术哲学的名著。近年来,对艺术本体论的研究又趋于热烈,对作为美学的基本方向与核心组成部分的艺术哲学的探讨,仍在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