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原则
“货币原则”是指一种思想,其含义是:为了抵消经济周期的影响,应该对票据的发行加以管制,以便抑制内生的交易周期(trade cycle)而不让银行对“交易的需要”自由反应,换而言之,就是不让银行根据所谓的“银行原则(banking principle)”发行票据,以免交易周期放大。 这个名字的流行用法是指英格兰银行在发行票据时应受到黄金流动和货币供给之间一种自动联系的制约,其中货币供给中的货币是指通货。它在货币思想史上被归入“规则”之列而不属于“相机抉择”的类型。然而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由货币学派的几个主要人物(萨缪尔·琼斯·劳埃德(Samuel Jones Loyd), 1796~1883年,已故的奥弗斯通(Overstone )勋爵;罗伯特·托伦斯(Robert Torrens), 1780 ~ 1864年;乔治·沃德·诺曼(George W arde Norman), 1793 ~ 1882年)提出的为尽可能保持国民收入和价格水平接近均衡水平而控制货币供给的货币原则。 货币原则源于1797~1819年的金块之争,但有一个重要的不同之处是这个争论在19世纪30和40年代讨论的是对有关通货兑换为黄金的制度。货币学派的观点认为这种有担保的可兑换性既不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也无益于其自身的连续性,为达到这些目标,必须对银行票据的供给加以管制。 从银行的票据发行过多会导致由黄金和票据组成的整个混合货币贬值这个命题出发,货币学派推出了“金属波动(metallic fluctuation)”的原理——在相同的条件下,由黄金和纸币组成的混合货币的波动幅度将同纯金属货币完全一样。可以说这个原理是直接由李嘉图对过剩的定义推导出来的(罗宾斯(Robbins),1958年,第99页)。依据定义,如果国际收支处于赤字状态(如果市场黄金价格高于铸币平价(mint price),再加上货币不可自由兑换的条件),货币就供给过剩了。对于货币学派的成员而言,这个原理源自李嘉图的定义和1810年的金块报告(Bullion Report)(坎南(Cannan),1925年),虽然这个思想在19世纪20年代已经由一些其他的学者提了出来,尤其是托马斯,乔普林(Thomas Joplin)。 利用“金属”原理管制英格兰银行的票据发行需要与该银行黄金的减少同步降低票据的发行数额。该银行事实上已经依据18世纪20年代发展起来的所谓的帕尔马规则(Palmer Rule)开始行动了(霍斯菲尔德(Horsefield), 1944年)。根据这一规则,当交易情况刚开始变得不利的时候,该银行持有的证券等于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一方价值的2/3,金块占1/3。因此,与由票据和存款组成的总负债相对应的金块保有量为总负债的1/3。当交易情况恶化时,银行将保持证券数量不变,这样可以使黄金流出时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也减少相同的金额。这样的一个程序具有重大缺陷,因为它没有将黄金流动和银行体系的主要储备资产,也就是英格兰银行的票据,直接联系起来。黄金流失的影响因此可能就落在了存款身上,这首先使得价格水平不能得到充分的校正(除非存款对价格的影响能力像储备资产那样强),其次,由于非均衡的价格水平使黄金继续外流,而后备黄金持续减少的可兑换票据仍在流通,使得可兑换性处于危险的境地。 对这个程序的批评导致了货币学派,特别是在托伦斯(Torrens)的《致墨尔本(Melbourne)勋爵的一封信》(1837年)、奥弗斯通的(沉思》(Reflections) ([1837年]1857年)和《对流通管理的评论》( Remarks on theMagement of Circulation)([1840年]1857年)等等著作中,提出了货币原则。为了确保票据发行而不是存款和票据两者一起对黄金的流动作出反应,货币学派建议把英格兰银行分为一个独立的发行部门和一个银行部门。这可以保证英格兰银行的票据流通可以自动收缩到金属货币流出的程度。 通过将银行系统的储备和国际收支结合起来,如果储备比率比较合理,这种形式的货币控制将不仅会带来国际收支的平衡,而且重要的是带来宏观经济的稳定在交易周期的上升阶段,经济活动水平上升,随之而来的是收入和价格水平的上升。这将会使国际收支处于赤字状态。根据这些建议,由此导致的黄金外流会产生货币收缩效应,对周期的上升阶段起抑制作用。反之,当经济活动水平下降时,国际收支会出现盈余而产生货币扩张,从而可以减少周期下降阶段的放大作用。 所有这些有两个困难。一个是国家银行发行票据的问题,另一个是存款和汇票的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早期的作者特别是桑顿(Thornton, 1802年)和金块报告(坎南,1925年)确信,通过导致国家银行在伦敦储备减少的区域性收支赤字可以检查国家银行发行票据过度的问题。但正如奥弗斯通特别强调的那样,这类控制要达到成效会有一个时滞,收支状态只有通过这个时滞才能演变为赤字,因为国家银行遵循银行原则,在它们的活动被检查前,它们发行的票据已通过影响价格水平和经济活动而对内生的商业周期起了放大作用。依据奥弗斯通的观点,必须对国家银行的票据发行进行直接控制(事实上正如1844法(1844 Act)所引入的那样)。但是,这个观点涉及到把英格兰银行发行的票据当作国家货币的主要组成部分而把国家银行发行的票据,如果是非均衡的话,当作了辅助的组成部分。然而事实上正如乔普林(Joplin )反复指出的那样,国家银行票据的发行在日常交易中的地位要比只在国家有限的几个领域内流通的英格兰银行票据重要得多。乔普林更进一步指出,简单地对国家银行发行票据施加一个上限,而不确保这个限制水平能反应出国际收支平衡的约束而同时又要求英格兰银行在国际收支出现赤字的情况下收缩票据发行量,将肯定会导致伦敦货币市场的流动性危机,国际收支状况也不能得到校正。 至于存款和汇票,货币学派认为它们可以被看作是倒过来的信用金字塔的一部分而加以控制,而储备资产(主要是英格兰银行的票据)处于这个金字塔的塔尖。如果这个结论成立,存款的存在将不会影响货币原则的实施:黄金流动将会通过它被强化了的价格杠杆更迅速地校正国际收支。但事实上,这是不成立的。货币学派试图通过引导银行体系保持良好储备比率的手段处理这个问题。这些措施包括强调英格兰银行依据1844年法案作为最后贷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的能力有限(因为它不能再随意创造货币以减轻流动性短缺)和强调当每周公开的银行账户显示出一段时期的货币收缩势在必行时,对流动比率进行预防性调整的必要性。 作为货币学派思想法律体现的1844法案(虽然奥弗斯通的名字被他同时代的人与此相连,但他却否认了在起草它时与皮尔(Peel)有任何直接联系),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惊人的成功,直到一战爆发前还在使用。然而,这也是部分地因为在它的应用中依据具体事件做了相应的修改。特别是经过了爆发于1857年的第二次流动性危机之后,英格兰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在实践中得到了认可。此外,依据这个法案,国际收支的调整是通过利率诱使金属货币的流动而达到的,但这丝毫不影响货币原则的实施。货币学派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产生,但是他们坚持认为这种流动是无关轻重的,这种流动为国际支付提供了资金而不能校正国际收支,它改变不了建立在金本位基础之上的开放经济为维持内部和外部平衡所需要的货币控制要求。 D·P·奥布赖恩(D. P.O’Brien)著 罗俊伟 译 吕随启校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