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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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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法律上具有特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不能随意引伸或取代的词语。它可分为:●专门法律术语。即只能专门用于法律语体,而不能用于其他语体的术语,如“羁押”、“标的”等。这类术语虽然为数不多,但却都有特定的、精确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兼有他用的法律术语。即它不仅用于法律语体,同时也可用于其他语体的法律术语。虽然这种术语是常用的,但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却有其专门的涵义,如“逮捕”、“委托”、“故意”等用作法律术语时,均有其特定的、准确的内涵。以“逮捕”为例,它是剥夺人犯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具有特定的执行机关、执行对象、执行条件以及必经的法律程序。因此,它不能同“拘捕”、“拘留”等相关词语相换用。兼有他用的法律术语要比专门法律术语数量为多。法律术语通常在法律中有解释性的规定。一种是在本文中解释,一种是在实施细则或其他法律中加以解释。(王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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