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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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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对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不同所作的一种分类。一个国家的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凡调整同一种类的社会关系并采用同一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目前,我国的法律部门大致有:(1)宪法。它是根本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来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外,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选举法和组织法等。(2)行政法。它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刑法。它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4)民法。它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5)经济法。它主要是调整国家经济主管机关、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在国民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6)环境保护法。它是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劳动法。它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8)婚姻法。它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9)军事法。它是调整整个军事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0)诉讼法。它是关于诉讼程序的法律。是从程序方面来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我国的诉讼法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还会产生一些新的社会关系,需要新的法律制度加以调整。这类新的法律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可能形成为新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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