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概念
(concepts in the law)出现在法律规范中用以指称那些应由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或行为的法律专门术语。如“公民”、“成年人”、“继承权”、“不可抗力”、“过失犯罪”、“正当防卫”、“拘役”、“合同”、“要约”、“起诉”、“抗辩”、“善意第三人”等等。法律概念与普通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律概念与普通概念一样,也有内涵和外延,也必须借助语词来表达,其内涵与外延间同样存在反变关系。法律概念作为普通概念属下的种概念,其特殊性具体表现在:(1)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一般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的,因而具有主观规定性。如“成年人”作为法律概念,其内涵就由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再如“自首”,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普通概念的外延一般不作硬性规定,而法律概念为了更加精确和确定,不仅要规定其内涵,而且要规定其外延。比如,“近亲属”作为法律概念,其外延就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2)表达法律概念的语词由国家统一约定并与法律概念保持一一对应关系。表达法律概念的语词一般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从众多相近涵义的同义词中精心挑选出来的,而且在法律适用中不能以其他同义词来替代。例如,表达“成年男子的配偶”这一法律概念的语词,日常语言中有许多,如妻子、爱人、贱内、老婆、娘子、老伴等,但作为法律用语,法律规定使用“妻子”一词,其他语词均非法律用语。所以,法官在判决书中只能使用“妻子”而不能使用其他语词用于指称“成年男子的配偶”这一法律概念。(3)法律概念外延的模糊性既要加以限制又要适当利用。许多概念的外延边缘存在模糊性,如“老年人”其中心区域无疑是十分明确的,一个七、八十岁的人肯定属于老年人的外延,但在与“中年人”接壤的边缘区域如五六十岁的人,究竟属不属于“老年人”的外延,显然就不那么明确了。在法律中,概念的精确和确定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标,因此,应当尽可能消除法律概念的模糊性,使法律概念的外延变得清晰。在法律中存在着多种使模糊概念清晰化的处理方法。如限制、列举等方法,其目的就是对模糊概念进行清晰化处理。法律中还对概念外延的模糊性加以充分利用,从而在法律中产生了不少模糊法律概念。如“重伤”、“数额巨大”、“合理期限”、“情节特别严重”、“诚实信用”等等就属于模糊法律概念。它们是立法者有意识地用来概括表达某些不便于精确规定的事项,从而使法律具有较大的弹性,能够适应社会情势的发展变化而不至于对法律频繁地修改法律概念的作用体现在:(1)法律概念是法律规范的基本构成要素;(2)法律概念是法律推理中联结大、小前提得出裁判结论的中介(司法三段论的中项就是重要的法律概念);(3)法律概念是法律价值和法律精神的物质载体,法律文本或法官所使用的法律概念往往能反映出其所持有的价值判断。 (concepts in the law)出现在法律规范中用以指称那些应由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或行为的法律专门术语。如“公民”、“成年人”、“继承权”、“不可抗力”、“过失犯罪”、“正当防卫”、“拘役”、“合同”、“要约”、“起诉”、“抗辩”、“善意第三人”等等。法律概念与普通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律概念与普通概念一样,也有内涵和外延,也必须借助语词来表达,其内涵与外延间同样存在反变关系。法律概念作为普通概念属下的种概念,其特殊性具体表现在:(1)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一般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的,因而具有主观规定性。如“成年人”作为法律概念,其内涵就由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再如“自首”,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普通概念的外延一般不作硬性规定,而法律概念为了更加精确和确定,不仅要规定其内涵,而且要规定其外延。比如,“近亲属”作为法律概念,其外延就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2)表达法律概念的语词由国家统一约定并与法律概念保持一一对应关系。表达法律概念的语词一般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从众多相近涵义的同义词中精心挑选出来的,而且在法律适用中不能以其他同义词来替代。例如,表达“成年男子的配偶”这一法律概念的语词,日常语言中有许多,如妻子、爱人、贱内、老婆、娘子、老伴等,但作为法律用语,法律规定使用“妻子”一词,其他语词均非法律用语。所以,法官在判决书中只能使用“妻子”而不能使用其他语词用于指称“成年男子的配偶”这一法律概念。(3)法律概念外延的模糊性既要加以限制又要适当利用。许多概念的外延边缘存在模糊性,如“老年人”其中心区域无疑是十分明确的,一个七、八十岁的人肯定属于老年人的外延,但在与“中年人”接壤的边缘区域如五六十岁的人,究竟属不属于“老年人”的外延,显然就不那么明确了。在法律中,概念的精确和确定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标,因此,应当尽可能消除法律概念的模糊性,使法律概念的外延变得清晰。在法律中存在着多种使模糊概念清晰化的处理方法。如限制、列举等方法,其目的就是对模糊概念进行清晰化处理。法律中还对概念外延的模糊性加以充分利用,从而在法律中产生了不少模糊法律概念。如“重伤”、“数额巨大”、“合理期限”、“情节特别严重”、“诚实信用”等等就属于模糊法律概念。它们是立法者有意识地用来概括表达某些不便于精确规定的事项,从而使法律具有较大的弹性,能够适应社会情势的发展变化而不至于对法律频繁地修改法律概念的作用体现在:(1)法律概念是法律规范的基本构成要素;(2)法律概念是法律推理中联结大、小前提得出裁判结论的中介(司法三段论的中项就是重要的法律概念);(3)法律概念是法律价值和法律精神的物质载体,法律文本或法官所使用的法律概念往往能反映出其所持有的价值判断。